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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怎么办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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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狮市办理居住证,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办理条件

在石狮连续居住并登记满6个月。

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相片照相回执。

居住地址证明材料(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稳定就业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

到具有居住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照相,并获取相片照相回执。

到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或者流动人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住证。

办理暂住登记,并在登记满六个月后申请。

提交上述材料,包括《福建省居住证申领表》、居民身份证、稳定住所证明和稳定就业证明等。

办理地点

石狮市公安局。

石狮市公安局凤里派出所。

注意事项

《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逾期作废。

居住证有效期满后仍需暂住本市的外地人员,应在期满前10日内到暂住地派出所重新办理。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获取最新的办理信息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