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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关系如何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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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养子关系的公证,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提供相应的材料:

申请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如果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应亲自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提交材料

收养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配偶死亡证明)、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身体健康证明、以及收养协议。

如果收养的是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送养人根据不同情况,需提供无力抚养声明、死亡证明、监护权证明等。

审查

公证人员会对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并确认收养行为是否为当事人自愿,以及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条件。

办证

经审查无误后,公证机关将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注意事项

如果被收养人是未成年人且年满10周岁以上,应征得其本人同意。

公证书可能需要经过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

请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和公证机关的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亲自办理收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