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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积金怎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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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贷款咨询

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的受托银行进行贷款咨询,领取《一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按要求填写完毕,并连同以下资料一同提交受托银行: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经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银行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申请

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进行面谈,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

查询并打印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审核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情况、房贷情况;

受托银行通过房产部门对借款申请人进行“家庭住房信息查询”;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贷前试算,根据试算结果和还贷能力,与借款人商议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以及还款方式;

受托银行在公积金系统中进行初审,初审未通过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贷款初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购房人面签借款(抵押)合同,并填写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贷款资料。

抵押登记、银行复审

受托银行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全套资料进行复审。

管理中心终审、贷款发放

管理中心对受托银行复审通过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管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还款

借款人返回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缴纳公证费;

借款人离开贷款大厅,等待银行通知领取借款合同、放款凭证并按合同约定开始还款。

贷款条件

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能够按规定的缴存基数、比例在申请贷款之日前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具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