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失业险另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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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通常是由 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而不是由个人单独缴纳。这是因为失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并鼓励他们尽快重新就业。通过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费用,可以分散风险,并确保失业人员能够得到必要的经济支持。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这些条件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这意味着,如果个人没有与单位解除合同,即仍是单位的职工,那么个人需要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而一旦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个人可以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失业保险基金会代缴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保费,但个人需要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中心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不能由个人单独缴纳,而是需要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缴费责任。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助于确保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和有效性,同时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