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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这对情侣,双双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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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

上“瘾”更上“刑”!

但是,总有人“不信邪”

偏要“剑走偏锋”以身试法

这不

信丰一对情侣近日双双落网

日前

信丰县公安局安西派出所

在工作中获悉辖区内有人

吸食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

获悉情况后

民警立即开展深入摸排调查

将涉嫌吸食依托咪脂的

刘某和陈某情侣俩抓获归案

经检测

刘某、陈某的依托咪酯尿样检测

均呈阳性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

二人对吸食含有依托咪酯的

“上头”电子烟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刘某、陈某
已被信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023年9月11日

国家药监局、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

《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

将依托咪酯等品种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从2023年10月1日起

非法吸食、持有、走私、贩卖

运输、制造依托咪酯

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吸食依托咪酯=吸毒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吸食依托咪酯的危害

不亚于毒品

且极易滋生其他违法犯罪

警方对任何形式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始终保持“零容忍”

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姑息

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

对发现有吸食、贩卖

“上头”电子烟线索

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信丰公安

编辑:刘福群 编校:熊小勤
值班主任:明心武 刘芬
编审:傅志群 谢瑞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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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为送上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