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印4万元假币坑卖菜老人,乐安法院:两人均构成伪造货币罪,判处主犯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没钱花便自己印,品质差就坑卖菜老人。近年来,抚州一对夫妻在家开起“印钞厂”,经“自产自销”,非法获利3.85万元。7月22日,乐安县人民法院以伪造货币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女)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决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022年某日,年过花甲的邹大娘在崇仁县某农贸市场摆摊卖菜。一对中年夫妻选好菜后,便拿出一张百元钞票付款。因顾客较多,邹大娘将钞票塞入抽屉后,一边招呼其他顾客,一边找零。夫妻俩拿到零钱后,匆忙离开。
当卖菜高峰期过后,邹大娘拿出抽屉里的百元钞票,反复查辨真伪,才发现自己收到了假币。气愤不已的邹大娘随即在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的帮助下报了警。
其实,邹大娘不是第一个受害者,2021年到2024年期间,抚州市临川区、东乡区、崇仁县、金溪县、南城县等地的农贸市场,皆有类似使用假币的案情发生。
由于不法分子到处流窜,公安机关办案面临重重困难。但随着侦查的深入,这起“自产自销”的假币案逐渐浮出水面。
事情还要从一次“意外之财”说起,2021年某日,被告人徐某偶然在小区垃圾桶中拾到10余张百元面值的假币,利欲熏心的徐某便打算试着将这批假币使用出去,而她找寻的目标就是农贸市场里的卖菜老人。这批假币用出去后,让徐某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
徐某将自己的想法道出后,得到了丈夫何某的大力支持。于是,徐某购买了一台打(复)印机和纸张等材料。为使假币逼真,夫妻俩通过不法渠道学习制作假币,最终造出第一批假币。于是两人迫不及待地到抚州市城区各农贸市场试水,一番操作后收获颇丰。
自此,徐某夫妻俩走上“自产自销”假币的歪路。两人每次只制作10余张假币,将其用出后才会继续下一批假币制作。两人将用假币购买小金额货品时找来的零钱存入家中保险柜。
2024年4月,徐某夫妻俩察觉似乎被人“盯上”,便将制作假币的工具卖掉。1个多月后,渐渐放下防备的两人再次购买工具,重操旧业。同年6月底,当两人刚将制作的假币用出后回到家中,被等候多时的民警当场抓获。
经过搜查,民警在其家中查出假币15张,若干制作假币的工具、材料,以及在保险柜发现几十捆10元、20元、50元面值的现金。
经统计,总计400张百元面值假币被认定,其中15张假币未使用,徐某、何某非法获利3.85万元。
面对铁证,徐某、何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外,警方还查出,徐某、何某此前曾有多次盗窃或使用假币的前科。
经乐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何某共同以真币为样本,通过复印的方式非法制造假币,数额特别巨大,两人均构成伪造货币罪。
法院认定,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何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综合考虑被告人前科、犯罪事实、危害后果、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判决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判决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谢晨康 詹晶华 实习生曹晨茜 记者江国稳)
编辑:聂琪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