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咨询台|我市关于罕见病患者用药保障政策是什么?
咨询:我父亲是烟台市的参保人,晚上突发心梗,通过急诊在本地三甲医院住院,在急诊发生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答复:医疗机构根据医保政策要求,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审核通过后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如果急诊和住院发生在同一家医疗机构,出院时医疗机构会将急诊费用直接合并住院费用结算;如果急诊和住院发生在不同的医疗机构,在住院结算后,由住院所在的医疗机构录入并上传符合规定的急诊抢救费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通过社会化发放该笔费用。
咨询:我市关于罕见病患者用药保障政策是什么?
答复:对治疗戈谢病、庞贝氏病和法布雷病等3种罕见病必需的特殊疗效药品费用制定单独的支付政策,单独列支费用,起付标准为2万元,2万元-4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4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支付85%,一个医疗年度内每人最高支付90万元。
咨询:烟台市长期护理保险关于租赁辅助器具的报销政策是怎样的?
答复:失能人员选择《烟台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租赁目录》内的辅助器具产品时,同一类产品只能选择租赁一种。失能人员发生的租赁服务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实行年度限额和日限额管理。项目包括(电动护理床每日支付最高支付限额12元/台、手动护理床每日支付最高支付限额10元/台、手动轮椅车每日支付最高支付限额5元/辆、多功能轮椅车每日支付最高支付限额6元/辆、移位机每日支付最高支付限额10元/台)。
一个自然年度内,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辅助器具租赁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超出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年度支付额度限当年使用,结余不予变现、结转。符合规定的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支付标准,包括《烟台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租赁目录》内所列辅助器具的租赁以及适配评估、配送安装、使用指导、维护保养、回收消毒等服务费用。定点辅助器具租赁服务机构为失能人员提供上述服务过程中,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咨询:在哪些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可以结算?
答复: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在全市公布的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费用可以结算。参保人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烟台市医疗保障局”点击“微官网”-“职工普通门诊定点”或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通知公告”查询全市职工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在非普通门诊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结算。
张孙小娱 衣宝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