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文明行为的决定》5月1日起实施
4月29日,记者从桂林市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1日起,《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文明行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第一个法规性质的决定,它的出台标志着桂林在推进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提升全民文明素养、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进程中迈出关键一步。
桂林以“山水甲天下”闻名于世,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及全国文明城市。近年来,随着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的推进,桂林游客数量激增,旅游乱象与不文明行为也随之显现,影响游客体验与城市形象。为破解这一难题,桂林市人大常委会立足长远,以法治化、规范化手段为抓手,制定《决定》,旨在为桂林实现 “世界级旅游城市”目标筑牢制度根基。
《决定》共十四条,围绕政府及部门职责、公民行为规范、旅游服务规范、监督保障机制等,从七个维度构建文明建设体系。在强化政府责任方面,要求市、县(市、区)政府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推行“责任区管理”制度,确保文明建设责任层层落实;规范公民行为方面,对公共场所秩序、绿色生活、文明出行等提出具体要求,如禁止赤胸裸背、骑行佩戴头盔、践行“光盘行动”等;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方面,要求旅游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导游讲解注重文化内涵,景区完善便民设施;同时明确游客爱护公共设施、理性维权等责任,鼓励市民争当城市形象大使,积极宣传桂林文化。此外,《决定》还提出完善智慧旅游平台、优化基础设施等服务保障措施,并建立治理清单,通过媒体宣传与曝光,营造崇德向善氛围。
为确保《决定》有效落地,桂林市推出全方位贯彻落实举措。在学习层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将《决定》纳入年度普法清单,各单位组织多样学习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学懂弄通;宣传上,制定方案开展进机关、企业、学校等“五进”活动,制作公益广告,借助多渠道扩大法规知晓度;实施过程中,明确属地管理原则,划定责任区并公布责任人,建立“多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监督体系,鼓励市民、游客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同时制定配套政策,健全奖惩机制,对履职不力单位通报批评,对表现突出者予以褒奖。
在答记者问环节,桂林市相关负责人进一步阐释了《决定》出台的深层考量。因自治区层面已有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桂林市根据多年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实践经验,立足实际以决定形式立法,突出桂林市地方特色,对上位法的相关规定补充和细化,积极推动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
随着《决定》的颁布实施,桂林将持续优化城市形象,提升游客满意度,推动生态环境改善,激发全民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让“山水+文明”的城市品牌更加熠熠生辉,为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来源: 桂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