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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适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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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案件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保加利亚ARTPLAST公司与台州市黄岩斯玛特机械模具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涉及双方营业地分别位于中国和保加利亚,两国均为公约缔约国,且合同中未排除适用CISG,因此适用该公约解决争议。

夏发集团公司(Shaphar Group LLC)与佰启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

该案例中,明确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并准确认定宣告合同无效声明的生效时点。

其他适用CISG的案例

2018年至2023年6月,中国法院审结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中,有168宗案件适用了CISG。

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船舶污染、共同海损、船舶碰撞、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领域,分别适用了CISG以及其他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适用CISG的条件主要包括:

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缔约国;

或者,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特定类型的货物销售合同,如购买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以拍卖方式进行的销售、依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公债、证券、流通或货币的销售,不适用CI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