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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递交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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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撤诉申请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出申请

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要求。

准备材料

撤诉申请书:明确表明原告希望撤回起诉的意愿,并简要说明撤诉的原因。

相关证据或文件:如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被告改变行政行为的证明等(非必需)。

原告身份证明:如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证明文件。

授权委托书(如有):代理人提出撤诉申请时需要提供。

法院审查

法院将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并且撤诉必须合法。

裁定结果

法院审查后,如认为撤诉不会损害第三人或社会的合法利益,将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审理终结。

如申请不符合条件,法院将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撤诉后的再起诉

撤诉后,原告在一定条件下可能有权再次提起诉讼。

请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并且按照法院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进行撤诉申请。若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